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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21-11-08 2383次浏览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合伙企业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合伙企业与个人企业、公司企业并称为企业的三种基本形式,它们有各自的经济基础和现实的需要,合伙企业仍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有活力的一种企业形式。

       合伙的广义解释,是一种包括所有为着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联合或者组织起来的团体,比如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服务、学术团体等。合伙分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就是指商事合伙,商事合伙具有合伙的一般性质,但与其他合伙有所不同。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主要程序为: 

        首先,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这方面只限于是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规定不具有这种约束力。 

        第三,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四,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第五,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翰懿法务小编对于《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的详细的介绍供大家参考,以及对司法解释的一个梳理,如果对文章内容还有不确定和疑问,随时欢迎读者们来翰懿法务找专业律师进行公司问题详细的询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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