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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地点及时间没有约定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21-11-07 2306次浏览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应当如何处理?那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地点及时间没有约定应当如何处理?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相当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地点及时间没有约定应当如何处理?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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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应当如何处理?

     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有时合同可能并未直接约定价款的数目,而是约定了一个如何计算价款的方法,如果该方法清晰明确,同样属于对价款有约定的情形。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的地点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更视如此,因为往往涉及外汇付款的问题。如果双方约定了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移交货物或单据为条件,则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采用CIF、CFR、FOB等条件成交时,通常都是凭卖方提交装运单据支付货款。都是以卖方提交时运单据作为买方付款的必要条件。所以,交单的地点就是付款的地点。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应当如何处理?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合同双方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就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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